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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权限
绍兴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:
- 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和允许的外商投资项目
- 总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来料加工、来件装配合同
- 总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下的补偿贸易合同
如超过上述额度的项目和合同,可由绍兴市上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办理。back
办理程序
- 设立合资、合作、独资企业的申办程序(见附表)
- 设立合资、合作经营企业的申请文件
- 设立合营企业的意向书;
- 合营各方法人证件或身份证件及资信证明;
-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(包括项目建设和经营条件的有关附件);
- 合营企业的合同、章程;
- 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及委派书;
- 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。
- 设立企业申请书;
- 可行性研究报告(包括明确企业主管部门、项目建设和经营条件的有关附件);
- 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的意见;
- 企业章程;
- 投资者的法人证件或身份证件及资信证明。
- 物色中方合作者;
- 由中方合作者编制项目建议书,合作双方共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,按审批权限上报计划部门审批。
-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,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上报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批,发给备案证明书后即可开展业务。
- 物色中方加工装配企业、双方签订合同;
- 中方加工装配企业向所在地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合同,发给备案证明书后即可开展业务。bac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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